公务员和事业编之间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在这方面,混岗工作的事业编干部的体会尤为深刻。因此,很多事业编制干部都会在工作期间积极参加公务员考试,希望能够转为公务员身份。不过,对于事业编在职参加公务员考试,需要注意几个方面问题。

试用期内的事业编制干部是否能参加公务员考试主要取决于其所在单位领导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基层乡镇机关通常不允许试用期内的事业编制干部参加公务员考试,这一政策在大部分地区普遍适用,很少有例外。而对于市直以上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则主要视单位领导的意见而定。一般来说,只要事业编制干部向领导做好汇报,并没有特别不利因素的影响,单位通常不会阻止其参加公务员考试。此外,对于单位来说,若事业编制干部考取公务员后,反而更有利,因为单位可以空出编制,用来招聘其他干部。在市直单位层面,人才并不是稀缺的,而是缺乏编制空缺。

根据《干部工作条例》规定,经试用期的事业编制干部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是因为过了试用期的干部具备了流动的资格,而公务员考试是一种干部流通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基层事业单位对干部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政策并不一致。有些单位鼓励干部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而有些单位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参加次数,例如在任职期间仅允许在职的事业编制干部参加一至两次公务员考试,没有通过时需专心工作,而非胡思乱想。

无论各个单位的具体政策如何,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前,务必与单位做好沟通和汇报,这样能避免因为单位领导不理解而无法开出“同意报考证明”,最终导致失去上岸的机会。无论是在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选调考试,类似情况都有发生过,原单位不同意干部报考,导致录用单位不得不放弃录取计划。因此,事业编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固然没有任何障碍,但如何与单位做好沟通却是需要深思熟虑,避免事情出现两头不讨好的情况。